" />
(相关资料图)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张益铭
8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为总结保险机构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时遇到的难点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会专委会(以下简称“财会专委会”)前期面向常委单位征集偿二代二期规则实施难点,形成《偿二代二期规则执行难点及对策建议(征求意见稿)》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保险业协会表示,为全面反映行业情况,根据原银保监会财会部建议,现面向相关会员单位广泛征求二期规则执行难点,后续财会专委会将结合行业意见建议反馈,对《报告》进行修订完善并报送监管部门。各会员单位可于8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
据悉,偿二代二期是原银保监会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规则Ⅱ填补了原有监管体系未涉及的空白,堵住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细化了监管条例的内容,使得对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管和评价更加全面、科学和具有可操作性。
可是,偿二代二期规则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点,财会专委会总结了15点,具体包括保险公司外源资本补充的需求提高然而受限较多;偿二代二期规则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过快;相互保险组织在资本补充形式及规模方面劣势较大;财产险巨灾风险最低资本快速上升;部分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计量利率风险最低资本;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有效性受到挑战;公司关键财务指标存在披露口径不一致;修正共保合同集中度风险的确认口径和风险暴露的计量标准不匹配;交易对手集中度风险的统计范围难以操作;贷款五级分类和保险五级分类两个指标存在差异资本规划报告的审议披露问题;压力测试规则较为复杂且测算方式难度较大;保险集团资本规划、压力测试报送时间过紧;保险公司季度快报的截止时间较紧;现行SARMRA要求不完全适用于相互制保险公司。
对于上述执行难点,财会专委会也总结了15点建议,主要包括建议监管机构在保险公司上市、发行资本补充债、永续债等的审批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取消或放松保险公司发行债务性资本工具的审批,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建议修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中“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5%”的相关规定,适当调高计入核心资本保单未来盈余的比例上限(至少到50%以上),或给予寿险行业中小型保险公司充分的过渡期限;对风险处置类保险公司执行“一司一策”政策,并纳入整体风险处置。
考虑到中小型保险公司与相互保险组织在外源性核心资本补充难度较大,鼓励其通过开展长期寿险业务提升内源性资本贡献,避免因偿二代二期政策调整,增加中小型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风险,或影响风险处置类保险公司执行风险处置的进程和成效。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223560959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责任编辑:李琳琳
标签:
滚动